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倡导文明祭祀防止森林火灾
编辑:成蹊 来源:衡阳县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3-26 18:09
小编有话说 近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营造文明健康的清明祭扫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明确监管重点,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与防止出现森林火灾。 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

近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营造文明健康的清明祭扫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明确监管重点,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与防止出现森林火灾。

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森林火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倡导文明祭扫,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改变焚烧纸钱、冥币、祭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方式,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祭扫方式来开展祭祀活动。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盯守监控。还要求,各乡镇、林场和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巡查队伍,严格落实祭扫巡查监控责任。对乡镇群众扫墓重点地区、重点道路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强化森林防火监管;对乡村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纸钱、冥币等开展祭祀活动的,要提前介入,实施劝导,确保祭扫活动在空旷区域进行,不引发火灾事故。

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734-6817119、0734-12119)。

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凡在森林高火险期或森林高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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