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排污费改税:与排污费相比 环境保护税涨幅约为30%-50%
编辑:秋风 来源:株洲传媒网 2017-12-07 09:49
小编有话说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根据决定草案精神,我省拟于明年1月1日起征收大气污染物和......
株洲传媒网12月6日讯(株洲公共法制频道记者李敦平周翊)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根据决定草案精神,我省拟于明年1月1日起征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排污费”将进入历史。

草案规定,湖南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同时不再征收排污费。也就是说,“不低于1.2和1.4元的国家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物征收排污标准”进入历史。

据测算,全省2016年共征收大气、水排污费4.56亿元。费改税后,预计2018年征收的大气、水污染物环保税为9.25亿元,比2016年增加4.69亿元。不过,市环境监察支队核算科科长张帆介绍,环保税旨在通过征收税费来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征收,相对以前的排污费,涨幅大约是3%-5%。不过,污染当量在具体核算税费用,还会是一个变量的过程,但总体上对下大气力减排的企业更有利。

费改税后,另一显著变化是“排污费的缴纳人”改为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的税收征缴。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等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也不再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改税后,环保部门不再直接收取排污费,但“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核算仍在环保部门。一些企业表示,这种费改税实际上鼓励大家践行加快转型、低碳高效生产。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最新文章

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案...

 

新《固废法》实施后 查封、扣押需要注意什么?

新《固废法》实施后 查封、扣押需要注意什么?

北极星固废网讯:查封、扣押是暂时限制公民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

 

《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条款的法律适用

《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条款的法律适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来了!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知多少?

民法典来了!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知多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升至一级

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升至一级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丁亦鑫)5日,国家林草局官网发布公告称...

 

全国首创!广州中院率先提出“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

全国首创!广州中院率先提出“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该院...

 
 
点击排行榜
  • 周点击排行榜
  • 月点击排行榜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网站地图 | 营运中心 | 移动传媒 | 微网站

湖南生态环境网版权归湖南湘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7001873号-1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083552563Y    客户服务QQ:2718933420
Copyright © 2017 - 2020 湖南生态环境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