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秋风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网
2019-08-07 17:05
邵市生环字﹝2019﹞26号
为实施好市人大办下发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我市扬尘污染的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性立法条例》和《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联合有关部门高效、优质地完成《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控性、规范性、约束性,依法制定《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组织领导
为完成本次起草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江南
副组长:李忠生 金日飞
成员:肖学军 王家杰 刘春华 肖小明
申学军 肖 果
各县市区分局局长
三、日程安排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一)确定立法第三方机构(8月8日-8月20日)。
根据全市相关部门过往立法经验,本次立法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与各部门联合起草的方式进行,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该条例的立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制研究报告;构建条例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起草条例草案,对征询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后,形成提交市人大的正式草案及其说明。
(二)调研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1.与立法起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前期已经收集了两个市的资料:包括一个正文、一个草案);
2.初步确定《条例》草案的框架性结构;
3.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列出在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作为立法调研提纲;
4.开展定向调研,有针对性地听取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初稿编制阶段(201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综合分析地方立法空间,提出《条例》草案第一稿。
(四)意见征询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征询会,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并完成立法起草的说明,组织召开局立法起草专题会议,对《条例》上报成果进行审议。
(五)上报送审阶段(2019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①送市司法局初审(2019年10月8日);
②根据市司法局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9年10月底);
③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上报市人大审议(2019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根据《邵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条例》将于2019年12月、2020年2月、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任务重,要求高,起草小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主动作为,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起草,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的程序规定,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并在时间节点上主动加压,将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前为2019年11月30日、2020年元月30日、3月3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为后续工作留足时间。
(二)严格执行有关立法工作的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我市人大制定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立法工作,以严谨、周密、细致的工作,切实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三)切实搞好后勤保障。要加大对立法工作的投入,切实搞好车辆、经费等保障,以确保立法调研、考察学习、座谈交流等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6日
《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立法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部分立法工作项目。
2.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捌个月(拟定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具体以比选结束之后签署的《<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委托调研起草合同》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解答我局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2.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方案,明确调研目的、内容、方法。严密组织实地调研,集思广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应我局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解答相关问题;
4.拟订《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二)工作要求
1.第三方必须安排不少于2人在前期起草工作中服务;
2.安排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会议场所;
3.第三方服务期限为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和经市人大三审通过及省人大审议通过;
4.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并按时序推进落实到位。
5、严格服从服务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与调度。充分听取吸纳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质量水平。
三、受邀人资格要求
1.受邀人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如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均可参加:
(1)高等院校、法律研究所或与该立法相关的专业研究所;
(2)经合法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工作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参与立法工作经验;
(3)其他工作人员应为法学学士以上、执业律师,或者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3.在邵阳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工作条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项目设最高限价30万元,省人大审议通过后一次性付款,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曾担任过立法起草的优先。
五、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8月20日 15:00 时。
六、其它未尽事宜在拟签合同中再明确。
七、联系方式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肖学军
联系电话:13187188803。
全文下载:《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立法起草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