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会协商意见建议第45号的答复
编辑:宛青 来源:张家界市环保局 2018-08-16 08:18
小编有话说 张环函〔2018〕128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会协商意见 建议第45号的答复 市政协办公室: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出的第45号的协商意见收悉。该项主要包括落实...

张环函〔2018〕128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会协商意见

建议第45号的答复

 

市政协办公室: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出的第45号的协商意见收悉。该项主要包括落实“河长制”,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城区河流保护和源头水库的保护;水电站的整改等内容。经过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围绕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出台《张家界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张家界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张家界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三个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为建立健全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落实“河长制”方面。市政府印发了《张家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张办〔2017〕23号),成立了张家界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市级总河长由市长担任,全市218条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264座上型水库全部实行河长制,并建立河流河段“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综合推进澧水中上游河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同时出台《张家界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张家界市2018年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及《关于2018年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的通知》(张河办20185号)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8年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动河长制的落实。启动“一河一策”编制,完成了6条市管河流基础资料收集和财政评审,近期将招投标。督促河长积极履职尽责,启动了手机APP巡河打卡制,有效防治河长形式巡河、应付巡河的被动局面,今年以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开展巡河行动7.94万余次,其中市级巡河15次,县级河长巡河101次。

在城区河流保护和源头水库的保护方面。一是推动建立水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张家界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张家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张家界市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工作方案》为行动指南,将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相关单位和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近两年来,督促各级各部门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近10亿元,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42个,在建项目11个,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COD排放量为19251吨、氨氮2136吨),2017年全市COD排放量为18290吨,较2015年减排4.99% ;氨氮排放量为2078吨,较2015年减排2.72%。2017年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排全省第一名,获得省政府通报表彰奖励1000万元,澧水河水源地荣获“中国好水”水源地称号。二是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目前,我市在澧水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上共布设了14个水环境监测断面,每月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共29项指标监测;对其中的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市级每月、县级城镇每季开展1次61项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市级每年、县级城镇每两年开展1次109项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为强化澄潭水源地预警监控,建成了澄潭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开展11项指标监测。制定了《张家界市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细则》,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全面考评,每月对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多年监测结果表明,张家界市境内澧水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各监测断面的水质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优于我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率达100%,2016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认定“张家界市属于水环境承载力不超标城市,没有水环境承载力处于超载状态的县(区)”,水环境承载能力在全省最大。三是切实加强澧水河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以来,全市建设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3个,日处理污水4万吨的阳湖坪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资4200万元日处理污水1万吨的慈利县蒋家坪污水处理厂和投资7263万元日处理污水2.6万吨的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15年的83.26%提高到2017年的92.34%。目前,两区两县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5.9万吨/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张家界市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启动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成沅古坪镇、教字垭镇、尹家溪镇、二坊坪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是全面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县以上城镇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流、收集。阳湖坪污水处理厂配套建成污水管网42.84公里;投资1.28亿元,完成了永定城区子午路、迎宾路、崇文路、永定大道连接段、大桥路、教场路等七条道路共38.93公里的雨污分流工程投资0.28亿元,建成了仙人溪、无事溪截污次干管一期工程,污水管网长度7公里;投资1.4亿元的仙人溪、无事溪截污次干管二期工程和峡洞溪截污干管工程存在抓紧施工,污水管道长度31公里。三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3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市经济开发区日处理4万吨的的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桑植工业集中区日处理0.2万吨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慈利工业集中区依据园区环评及批复,建成污水管网1500米,园区现有企业的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的日处理0.5万吨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近期可试水调试。四是狠抓了重点污染大户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800万元,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了环保验收。启动煤矿废水治理工作,投入1000万元的慈利县白龙煤矿水污染治理工程、投入800万元的桑植县团结煤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投入280万元的桑植益民煤矿废水治理工程等已经投入运行,投入700万元的桑植县小溪煤矿废水治理工程、投资1000多万元的慈利庄塔水库煤矿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等正在施工。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两区两县均出台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按照划定方案,全市需退养规模养殖场29个,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退养任务,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专业户271个,已退养224个,退养栏舍面积4.01万平方米。全市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170个,已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达156家,粪便污水配套设施覆盖率达到92%,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2%。开展澧水一级支流水水产养殖治理,完成江垭水库库区网箱养殖退养面积8.792万平方米。五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全市共投入371万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划分工作,已完成了10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完善,2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取得重大进展。六是启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印发了多项文件,召开多次推进会议,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目前,县级以上水源地已设立水源地标示标牌280多块,建设一级保护区防护栏8300余米,督促整改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环境问题50多个,关闭了仙人溪、土木溪水库内的18家农家乐,县级以上水源地内18个生活排污口正在按计划整改,今年6月底前可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市政府投入3000多万元整治永定区澧水水源地排污口9个,已完成荷花社区、永康社区堤防站、下南庄坪堤防站、小河坎社区、小河坎社区医院等入河排污口,其它4个排污口整治正在抓紧施工中。

在涉大鲵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的整改方面。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截止督察时保护区仍有违规审批采砂项目29个;设有水电项目67个,其中49个位于核心区、缓冲区,67个项目中有28个为保护区设立后新建。由于大量采砂作业和水电开发,大鲵的天然出苗点已比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市及区县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该问题信息逐一认真核查核对,确认不涉大鲵保护区5家,涉大鲵保护区但还未建设的2家,实际涉大鲵保护区需整改的60家水电站。涉保护区60家水电站,保护区设立前31家,其中涉核心区9家,缓冲区11家,实验区11家;保护区设立后29家,其中涉核心区18家、缓冲区7家,实验区4家。一是明确整治整改原则。坚持依法整治,兼顾民生民本和安全;坚持依法处理,兼顾历史、尊重历史成因,不搞一刀切;坚持部门会商协商,认真把关,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水电站项目按“三个一批”落实整改。即在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立即关停一批;在核心区、缓冲区仅有发电功能的水电站和具有灌溉功能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限期退出一批;在核心区、缓冲区具有较强防洪、灌溉、供水功能和实验区的,整改保留一批。二是制定《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按期上报。经市及区县两级党委政府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决定,2017年8月18日形成《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张办发电20173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日反馈意见,要求“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仍保留部分小水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条例要求,需进一步核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需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我市及时对《原方案》进行优化,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方案》(张政函201848号,以下简称《方案》。截止目前,我市已按此方案关停水电站12个,拆除发电设备,7个水电站拆除大坝;24个限期退出水电站、24个整改保留水电站已按计划落实生态基流措施,完成了2018年增殖放流任务。三是优化整治整改任务。优化后《方案》中,关停水电站12个,限期退出水电站24个,整改保留水电站24个。

其中关停的12个水电站。按水电站位于保护区功能位置分类,位于核心区7个、位于缓冲区4个、位于实验区1个。限期退出的24个水电站。按水电站位于保护区功能位置分类,位于核心区18个,位于缓冲区6个。整改保留的24个水电站。按水电站位于保护区功能位置分类,位于核心区2个、位于缓冲区5个,位于实验区17个。按水电站具有功能和位于保护区功能位置分类,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具有防洪、灌溉和供水功能的水电站7个,位于实验区17个(其中11个在实验区具有防洪灌溉功能)。

对于保护区设立后的29个水电站。具体整改要求是:关停5个,(其中:核心区4个,缓冲区1个);限期退出11个(其中:核心区10个,缓冲区1个);整改保留8个,其中:位于缓冲区具有防洪功能4个(土木溪水电站、鱼潭水电站、长潭河水电站、关门岩水电站),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4个(木龙滩水电站、红壁岩水电站、天龙潭水电站、茶林河水电站),无整治任务5个。

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 :8251575

负 责 人 :胡家齐

经 办 人 :向德彬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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