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环保法庭多个案例创首例,第三方监督让判决不落空
编辑:秋风 来源:湖南环保网 2018-10-08 13:54
小编有话说 2007年,作为中国第一个 环保 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更名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十一年来,这个法庭在很多案例上做出创新性探索,用一个一个的判例,一点一...

2007年,作为中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更名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十一年来,这个法庭在很多案例上做出创新性探索,用一个一个的判例,一点一点地填补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空白。

 

红枫湖畔:中国首个环保法庭诞生

 

清镇红枫湖景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坐落在一处枝繁叶茂的小院里,办公室的墙上,至今还挂着十多年前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来贵阳视察时的照片。

 

2007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在贵阳视察期间,目睹了贵阳三大水缸之一 ——红枫湖湖水受污染的情况。

 

其实从2002年以来,红枫湖的水质就出现了恶化的趋势。“蓝藻连续几年爆发,整个湖面像绿色油漆一样,居民从家里的自来水龙头就能闻到明显的腥味。”居住在红枫湖边上的当地人对于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

 

中国首个环保法庭的诞生,就是为了还红枫湖一片清澈。

 

对于环保法庭成立的故事,清镇法院院长舒子贵虽然不在现场,却听说过不下百遍。“当时,万鄂湘在相关领导的陪同下,亲自乘船去红枫湖上了解污染情况,他们在船上达成了要成立环保法庭的初步意见,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环保问题。”

 

众所周知,有的河流会跨越几个城市,当上游的居民污染了水源,下游的居民就要喝“脏水”,同样,红枫湖水域宽广,虽然是贵阳人的“水缸”,贵阳却无法去“问罪”来自上游其他城市的污染源。

 

“领导们的想法,就是成立一个环保法庭,让它可以跨区域办案,解决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的问题。”舒子贵说。

 

于是,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被告位于安顺市的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侵权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成了清镇环保法庭的第一起案子,这个案子也是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当时经过质证和几轮辩论,不足20天时间,顺利宣判。”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说,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天峰公司主动全面关停生产线,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随后,贵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对红枫湖的治理和监管力度。

 

据介绍,通过对天峰公司案的审理,2010年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下降了近60%,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目前总体水质已达到二类。

 

司法理念:守住发展与环保的两条底线

 

2010年12月30日,贵阳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的老板因为偷排污水被告上法庭,状告他的是贵州本土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两家环保公益组织。

 

当天,这一公益诉讼案不仅引来了环保部门、公益组织的关注,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媒体的关注,在开庭之前15分钟,除了贵阳本地媒体,CCTV、新华社和法制日报等多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也纷纷出现在了庭审现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休庭20分钟后,清镇法院环保法庭的承办法官宣布大家起立,庄重宣读一审判决: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消除对南明河的危害,并支付两原告为搜集证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承担本案产生的分析检测费用、诉讼费共计1.2万余元。

 

当时在审判长的左右两边,坐有两位“人民陪审员”,一位是环保高级工程师、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帅江,一位是环保专业博士刘晓静。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说,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提高了审理质量和效率,专家也为解决该企业是否能够整改的问题提供了证言。

 

后来通过在定扒案件中发出的法律意见书,政府职能机关还关闭了在定扒厂周围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造纸厂,但对于符合产能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合并升级。

 

回过头看天峰案和定扒案,罗光黔说,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而不是打压企业,所以我们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以司法手段督促企业整改,以此来达到环保要求,从而守住发展与环保的两条底线,做到双赢,“现在这已成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司法理念。”

 

多个案例:创下全国“首例”

 

“终于绿回来了!”站在贵州省息烽县小寨坝大鹰田堆场旁,贵州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尹健不无感慨,这里曾经堆满了废弃的磷石膏,白花花的一片,足有两三个足球场那么大。而现在,8万立方米的废渣已全部被运走,经过重新覆土,重返绿茵。

 

2017年3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更名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结了全国首例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涉及该案的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曾委托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处理工业废渣,却被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随意堆放,造成生态破坏。

 

该案的背景是,2015年中办、国办授权贵州省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该案中我们做了创新性探索,因为省政府虽然是案件中的权益人,但介于缺少人手以及已经承担很多方面工作等问题,省政府无法独立完成作为权益人的相关工作,于是由省政府出一个规范文件,委托相关部门代表省政府来参与该案工作,提出了概括性委托的方式。”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说。

 

另外,为保证磋商公平公正,还提出了第三方组织磋商,最后磋商协议还要公示15天。该案呈现出的四个亮点(磋商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概括性委托、第三方组织磋商、磋商协议公示),成为了“贵州经验”,被央视一频道报道,并上升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

 

在这个案件的基础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又和省高院完成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的课题,2017年12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并施行。

 

除了创造“贵州经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案件的“特殊”法庭,还为全国开展环境案件审判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比如,2012年9月26日,一起以公民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蔡长海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保志愿者,被告龙兴光是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负责人,案件起因是2011年5月28日,龙兴光将被工商部门查扣的8吨有毒化工废液排放至与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相连的污水沟中。

 

罗光黔说,这是一起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一次有益探索。

 

第三方监督:让判决不落空

 

在2014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的推动环境司法发展贵州实践案例分享与研讨专题分论坛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做了题为《NGO为何能充当第三方监督角色?》的发言。

 

黄成德说,介于经费、人手尤其是政府承担很多方面工作,所以需要有一个机构来进行平衡,投入精力来做监督等事情。

 

2013年底,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跟清镇市政府签订《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每年清镇市政府支付中心经费12万元,由中心对清镇市辖区内的一、二、三产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行“三联动”工作进行监督。

 

“我们有300多环保志愿者、400多信息员广布在每家企业周边,我们选择的监督员都是曾经堵过厂门口的周边居民等,他们在百姓当中比较有威信。我们对他们进行法律培训,告诉他们不能用非法手段进行环境维权。”

 

罗光黔说:“环保审判的目的,不仅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还在于通过审判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不仅能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落到实处,还可以使环境污染者随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起到治本的作用。

 

在此后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环保法庭都沿用了这种监督方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让公众参与到对政府履职的监管之中。后来贵阳市观山湖区、花溪区、开阳县均与环保组织签订了合同,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督,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还获评了“贵州深化改革30个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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