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19 10:31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是大气中一类广泛存在的重要气态污染物,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TO,1989)的定义,其为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VOCs不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直接影响,还可通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臭氧,以及过氧乙酰硝酸酯、有机气溶胶等,是导致空气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之一。
那VOCs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它主要来源于哪里呢?其实VOCs的来源主要有两大方面:
1、天然源。主要包括植物释放、火山喷发、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中最重要的排放源是森林和灌木林,最重要的排放物是异戊二烯和单萜烯。
2、人为源。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无组织排放源三类。其中交通运输是全球最大的VOCs人为排放源,溶剂使用是第二大排放源。
一方面,因为VOCs大多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多数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其所表现出的毒性、刺激性、致癌作用和具有的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种种不适反应。
另一方面,VOCs具有相对强的活性,导致它们在大气中既可以以一次挥发物的气态存在,又可以在紫外线照射下,在PM10颗粒物中发生无穷无尽的变化,再次生成为固态、液态或二者并存的二次污染物存在,且参与反应的这些化合物寿命相对较长,可以随着天气变化,或者飘移扩散,或者进入水和土壤。
涉及到VOCs排放的企业较多,我市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织造、合成纤维织造、表面喷涂、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胶制品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对于这些行业企业,国家又有哪些规定呢?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报道,国家对涉及到VOCs排放的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归纳起来为"两严一控":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合理布局,这也是"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之一。三是强化治理控制,对手续齐全的企业,将企业列入日常监理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定期对企业废气进行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企业,严格执法,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清理一家,并形成长效巡查监管机制。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行业企业启动错峰生产、限产和停产等强制措施,以此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