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秋风
来源:湘西自治州环保局
2018-01-23 09:58
1月17日上午,湘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不得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烹饪油烟,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环保局有关人员表示,要与城镇管理部门对接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们既要讲分工,也要讲协作,解决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环境问题,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