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成立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2017-11-27 13:53
小编有话说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管、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管、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16〕59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环办人事〔217〕13号)文件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选调部分人员专职参加普查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普查办是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数据库的建设;
(三)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组成
普查办工作人员暂定员5人,从厅机关、厅直属单位选调,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调其他人员参加普查办工作。普查办主任由省固体废物管理站调研员周其伟担任。
 
四、有关要求
(一)被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二)普查办成立党支部,被选调人员中的党员及时转递组织关系。
(三)被选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并在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被选调人员工作经费由普查办承担。
(四)被选调人员的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选调期间予以保留,并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
(五)被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如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原单位负责推荐。
(六)若选调期间原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征求被选调人员意见,并为其安排与原职级相当的工作岗位。
(七)被选调人员在普查办参加年度考核。
(八)污染源普查期间,被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关心选调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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